气候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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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灾害

气候灾害是指由气候原因引起的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灾害、洪涝灾害、风灾(包括台风、狂风、风暴潮)等,以及由此引起的土地沙漠化、沙尘暴、盐碱化、山体滑坡、泥石流、农作物生物灾害等。

气候灾害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低温冷害。指农作物生长发育时期,实际气温比所要求的气温偏低(一般在0℃以上),引起作物生理机能破坏或生育期延迟,导致农业减产的现象。根据发生季节以及对不同作物的影响,分为3种:春季低温冷害,多发生于中国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影响该地区早稻生产;秋季低温冷害,亦发生于上述地区,影响晚稻生产;夏季低温冷害,多发生于东北地区,影响该地区玉米、高粱、大豆等作物生产。

(2)霜冻与冻害。指温度剧烈降低(一般<0℃),引起农作物或牲畜死亡的现象。发生于作物尚未成熟或开始越冬及作物刚开始生长发育的初霜日及终霜日前后的冻害,称为霜冻。当有霜出现时,称为白霜;无霜出现时,称为黑霜。有霜并非一定伴有霜冻。发生于冬季作物休眠期的冻害,称为寒冻害。

一、干旱

干旱是我国最常见、影响最大的气候灾害,每年因干旱造成的粮食减产和经济损失约占气象灾害所造成经济总损失的50%左右。根据统计结果,全国各地均可发生干旱,全国每年平均旱灾面积约3亿亩左右,占我国耕地总面积的1/6左右。我国有些地区经常出现年降水量比常年平均降水量偏少30%~50%的情况,个别季度甚至出现比常年平均少60%~80%的情况,致使发生严重干旱。华北地区在1965年以后,降水连年减少,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年平均降水量约比20世纪50年代减少了20%以上,造成了严重干旱,特别是1997—2002年夏季,华北地区平均降水量比常年平均降水量约减少了30%以上,发生了持续干旱现象,致使华北地区农作物大幅度减产、水资源严重短缺、生态环境恶化、沙尘暴加剧。

一、干旱

干旱主要发生在我国西北和华北地区以及西南地区。西北地区年降水量很小,一年四季均有干旱发生,属于干旱气候;华北地区降水量年际和季节变化很大,在春、夏季很容易发生干旱,特别是黄淮海地区干旱发生的频率更高,黄淮海地区干旱发生频率可达三年两遇。从20世纪70年代末至今,华北地区频繁发生干旱。

二、雨涝

雨涝发生的频率比干旱发生的频率稍低,一般约为5年一遇,主要发生在长江中、下游地区和东南沿海地区。夏季在长江中、下游地区雨涝发生的频率可达三年一遇,且强度大,影响范围广。20世纪,长江流域发生了三次特大洪涝,第一、二次和第三次特大洪涝分别发生在1931年、1954年、1998年的夏季。

三、沙尘暴

沙尘暴和扬沙天气主要发生在春季,大部分发生在我国西北、华北和东北地区。

特征一:种类多。主要有暴雨洪涝、干旱、热带气旋、霜冻低温等冷冻害、风雹、连阴雨和浓雾及沙尘暴等其他灾害共7大类20余种,如果细分;可达数十种甚至上百种。

特征二:范围广。一年四季都可出现气象灾害;无论在高山、平原、高原、海岛,还是在江、河、 湖、海以及空中,处处都有气象灾害。

特征三:频率高。中国从1950-1988年的38年内每年都出现旱、涝和台风等多种灾害,平均每年出现旱灾7.5次,涝灾5.8次,登陆中国的热带气旋6.9个。

特征四:持续时间长。同一种灾害常常连季、连年出现。例如,1951一1980年华北地区出现春夏连旱或伏秋连旱的年份有14年。

特征五:群发性突出。某些灾害往往在同一时段内发生在许多地区如雷雨、冰雹、大风、龙卷风等强对流性天气在每年35月常有群发现象。1972年4月15-22 日,从辽宁到广东共有16个省、自治区的350多个县、市先后出现冰雹,部分地区出现10级以上大风以及龙卷风等灾害天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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