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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一企业非法排污 3人被行政拘留

2016.04.28 18:211693

湘潭一企业非法排污 3人被行政拘留

2016年1月4日,雨湖区“贯彻新环境保护法——打击非法排污、守卫美丽雨湖”专项整治行动进入第四天。当天上午,雨湖区环保局与雨湖公安分局的执法人员以及姜畲镇工作人员,对已送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的湘潭XX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再次检查。

在现场,环保执法人员对拒不执行《责令停止排污决定》的企业进行了取证,3名企业主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这是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我市首批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非法排污案件。

3人被移送公安机关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首先来到雨湖区先锋乡金塘村一出租屋内,这是一栋低矮的民宅,四周搭建了简易的棚子,并堆放了许多塑料和杂物;房屋里面摆放了几台陈旧的设备,几名工人正在“热火朝天”地生产。据现场执法人员介绍,这是一家没有办理如何手续的地下废旧塑料加工厂,老板姓刘,来自安徽。由于加工设备和场地简陋,生产时排放大量的废水和废气,对周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危害。

1月1日,雨湖区环保执法人员发现这一情况后,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要求其在当天晚上11点59分前停止生产。然而几天过去了,工厂老板刘某对此置若罔闻,仍然继续生产、排放污染物。执法人员根据新《环境保护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将工厂老板刘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先锋乡先锋村的一家废旧塑料加工厂、以及姜畲镇太交村的湘潭XX有限公司。现场执法人员介绍,这两家工厂存在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或污染物直排等违法行为。雨湖区环保局分别对这两家工厂的老板李某、原某下达了《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交公安机关处理。

新《环境保护法》实施,赋予环保部门行政强制措施权

执法人员介绍,自1月1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雨湖区正式启动“贯彻新环境保护法——打击非法排污、守卫美丽雨湖”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或污染物直排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了新《环保法》的宣传力度,将200多份印发的《法律风险告知书》送到企业主手中。1月1日,环保执法人员对9家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执法人员通过自行研发的PDA移动执法系统,开出了湖南省环保系统第一份《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

雨湖区环保局副局长张某某介绍,该区将严格贯彻新《环境保护法》,加大对污染企业的打击力度,对辖区内各污染源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对拒不执行停止建设、停止排污决定以及违法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张某某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形势日趋严峻,过去,环保执法行动如果要对污染企业关停,需要走几个月的行政程序,使污染行为不能得到及时和有效的遏制。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赋予了环保部门更大的执法权,环保执法人员对污染企业有了现场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权;并规定对拒不执行环保部门行政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对当事人处以行政拘留,强化了执法力度,能够更好地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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