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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规定环境污染入刑:不法分子偷运“危险废料”

2016.08.25 09:222214

最新规定环境污染入刑:不法分子偷运“危险废料”

最新规定环境污染入刑:不法分子偷运“危险废料”

环境状况一直是百姓最关心的问题,环境的好坏关系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而环境污染,因为污染范围大、后果严重、频繁高发,也成为近年来我国执法部门严厉打击的案件之一。今天我们一起来聚焦环境污染入刑,首先去看看这起发生在河北的典型案例。

2014年2月9号,河北邯郸县公安局环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在邯郸县紫山风景区内,发现了大量堆积的塑料桶,桶上有显眼的有毒危险品的标志,从桶内还不断散发出非常刺鼻的气味。

经过统计,现场共有490个塑料桶,总计一百多吨。就在警方紧张勘察时,在邯郸的成安县,也发现了同样的塑料桶,两地的塑料桶加起来共有400多吨。经过检测,桶里的物质含有氰化钾、苯等剧毒物质,属于危险化学废料。因为案情重大,邯郸警方上报河北省公安厅,此案成为公安部督办案件。随后,专案组发现,在塑料桶的内部标有江苏连云港某化工企业的厂址,当民警到这家企业调查时却发现,这批危险废料共有500吨,有完备的跨省转运手续。

按照跨省转移危险废料的手续,这批危险废料应该由专人押运,运往河南郑州XX威公司进行安全处置。而民警在郑州XX威公司却发现,企业只有55吨的危险废料,其余445吨危险废料根本没有运到这家企业,而是被犯罪嫌疑人武某等人转运了。

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武某为了做成这笔生意,冒充身份取得两家企业的信任,利用第一次运输的55吨危险废料,骗取环保部门办理了转运手续,将剩余的400多吨私自交给邯郸的王某非法处置。如果按照正常程序,这批废料每吨处置费在3500元左右,武某却以每吨300元的价格转给了没有任何处置资质和处置能力的王某。随后,王某雇人直接将危险废料倾倒在风景区内,赚取了共计10多万元的危险废料处理费。

警方经过近八个月的侦查,追查了6个省30多个县市,终于在近日将武某、王某等、专门非法倾倒危险化学废料的团伙以及相关处置企业的负责人缉拿归案。

由于案件的复杂和典型性,这起案件被公安部列为2014年环境污染十大典型案件,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以法治污以刑追责

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环境法律的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2013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污染环境罪出台了最新的司法解释,确定了14种严重污染环境的认定标准,从而降低了入罪门槛,不过在实际生活中,还是有人抱有侥幸心理,通过隐蔽的手段偷排偷放。

全国首例涉气污染环境刑事案侦破

2014年4月,邢台市某企业在明知污水处理站生化池活性污泥死亡、废水不能达标处理的情况下,仍用未达标处理的污水用于熄焦塔补水,造成大气严重污染。

邢台市公安局查明,该企业5名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涉嫌污染环境罪,经邢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对5人实施逮捕。这也是全国侦办的首例涉气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案件的侦破给当地的企业带来很大的震动。

企业牟私利非法排污明知故犯

据了解,在2014年河北省公安机关破获的1461起环境污染案件当中,像这种企业为了牟利非法排污的情况占到了70%以上,对于这类犯罪,追责对象主要是企业的行为负责人。此外,还有个别不法分子,通过专门非法倾倒污染物来获利:2014年12月2号,沧州东光县姜太公村路边的壕沟内,一夜间突然出现了65个化工桶,并散发着令人窒息的臭味。经过检测,桶内化工废料含有19种有毒物质,警方对此连夜进行了追查

警方查明,犯罪嫌疑人郑某是从江苏某化工厂倒卖来这些废料后,雇佣车辆趁夜间非法倾倒在这里的。无论是企业偷排偷放、还是团伙非法倾倒,都将为犯罪分子带来暴利,这就使得犯罪手段愈加隐蔽

个别监管人员知法犯法监守自盗

除了犯罪分子为了牟利明知故犯,还有个别的监管人员知法犯法、监守自盗。在邯郸县公安局侦查紫山风景区特大环境污染案中的犯罪团伙时,发现邯郸市鸡泽县环保局负责打击非法危废的副局长王某,以入干股的方式为犯罪团伙提供危废藏匿地,被当地检察机关依法公诉。

2014年180多人因污染获罪

我们看到,犯罪分子变着花样逃避打击,这就需要大家在遇到有非法污染的时候,要提高警觉、及时报警。而河北省在投入大量警力治理环境污染的同时,司法机关对于环境污染案件也展开了专项行动,继续来看最近河北宣判的一批案件。

这是2014年12月25号,河北衡水饶阳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环境污染案件的庭审现场,犯罪嫌疑人纪某自2012年起,私自开设小电镀厂,废水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对外偷排,被检察机关依法公诉后,法院当庭进行了宣判

就在此次案件宣判的当天,河北承德、张家口、衡水、沧州等9个地市的法院,集中宣判了15件污染环境罪案。共判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15人,单处罚金最高达100万元人民币。

据介绍,自2013年8月5号起,河北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了、打击环境污染刑事犯罪专项行动。一年多来,全省各级法院多次组织污染环境典型案件的集中公开宣判活动,从而成为全国环保案件审理数量前列的省份之一。

从法院审理的案件分析,目前,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的类型主要集中在非法电镀、炼油、制革加工过程中偷排废水,向河流、土地、沟渠倾倒废酸,非法处置医疗废物、化学废物等危险废物方面,这些都给当地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也将会成为未来重点打击的对象。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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