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案例> 劳保案例> 正文

某酒吧员工不肯签劳动合同

2017.12.19 13:012407

某酒吧员工不肯签劳动合同

某酒吧员工不肯签劳动合同

王先生在南京1912经营酒吧,今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他也曾想将签合同、缴纳保险等纳入酒吧的正常运作之中。“想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王先生说,他们曾经将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一个招聘员工的硬杠杠,可是,许多前来应聘服务员、调酒师的人员一听说要和他们签合同,连连摆手。这下,签订劳动合同竟成了招聘员工的拦路虎,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得作罢。

究竟是什么让员工对签订合同唯恐避之不及?曾辗转工作于多家酒吧的冯史勇道出了自己的苦衷:“像我们这些服务人员本来流动性就很强,万一签了合同,我们再想跳到其他单位肯定就有束缚,甚至还要交违约金,根本就不划算。”据了解,该现象在许多酒吧内都很普遍。

律师提醒:不签合同难维权

不签合同,如何证明和该酒店存在劳动关系呢?虽然,可以通过工资卡、考勤记录等证明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但这必然要费一番周折。袁律师提醒,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最有力凭据。对劳动者来说,当其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劳动合同可作为其维权的关键证据。对用人单位来说,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是其法定义务,不能因劳动者拒签而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因此,不管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劳动合同都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

法规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1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内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关于广州市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争议调停员管理办法(全文)

2019.01.25 4245

201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2019.01.24 4593

关于2015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19.01.24 4814

2015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2019.01.23 5004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83条

2019.01.23 5344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要协商一致吗?

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要协商一致吗?

2018.11.30 12867
劳动者享有择业自主权

劳动者享有择业自主权

2018.11.30 12582
解除合同收取职工保险金违法

解除合同收取职工保险金违法

2018.11.30 10064
新农保与社保不矛盾

新农保与社保不矛盾

2018.11.28 10789
退休职工的医药费应予报销

退休职工的医药费应予报销

2018.11.28 10794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