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案例> 劳保案例> 正文

用人单位改名改不了法定义务

2018.01.23 14:061193

用人单位改名改不了法定义务

用人单位改名改不了法定义务

案情简介:

某私营企业家创办两个独立的法人企业,一个是技术开发公司,另一个是信息开发公司。员工刘某原在技术开发公司工作,二年后被技术开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尔后被信息开发公司招聘为技术员。信息开发公司曾先后两次变更企业法人名称,而刘某自招聘起始终在该公司工作。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刘某患病住院治疗。医疗期满后,刘某因无法全日制上班,与信息开发公司协商,由原全日制工作改为半天工作制,薪金也改领取一半的工作模式。嗣过三个月之久,信息开发公司以刘某已无法适应和胜任当前公司及部门的各项工作为由,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关系。刘某认为,信息开发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从其到技术开发公司工作之日起至信息开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之日止作为计算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因为技术开发公司和信息开发公司都是同一企业家创办的。信息开发公司提出,刘某是被技术开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才被信息开发公司招聘,刘某要求没有道理。双方争执不休,刘某遂向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仲裁结果:

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审理,裁决信息开发公司应承担刘某在本公司更名前招聘之日起计算本单位工作年限发放经济补偿金2100元。对刘某提出在技术开发公司工作的年限由信息开发公司一并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不予支持。

评析:

这是一起因解除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金年限而引发的劳动纠纷。

1、企业法人变更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刘某“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从信息开发公司变更前招聘之日起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受和承担。信息开发公司前身曾两次进行法人名称变更,没有实质性改变法人资格,其应享受和承担前法人的权利和义务。何况,刘某是在更名前被招聘,更名后始终在信息开发公司工作,属信息开发公司员工,工作年限尚未间断,这一客观事实是不能随意改变和否认的。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第四条规定,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刘某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从信息开发公司变更法人名称前招聘之日起算。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2、技术开发公司和信息开发公司是独立法人,非分立、合并、变更,应各自承担民事责任,两者不能混为一谈。

技术开发公司和信息开发公司虽然是同一企业家投资创办的,但他们有各自的企业法人资格,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和用工主体,不存在依附关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们不能因为同一企业家是投资方,是两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就认定是同一法人和用工主体。这种看法是对法人概念的误解。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依法成立具备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法定代表人是指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人和法定代表人是不可混淆的。刘某以技术开发公司和信息开发公司是同一企业家投资创办的,是同一法定代表人,就要求信息开发公司一并承担刘某在技术开发公司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区分法人和法定代表人的界限,其主张于法无据。

3、刘某分别在两个法人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实际工作年限,但不能作为“本单位工作年限”计发经济补偿金。

工作年限简称工龄,是指劳动者以工资收入为生活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分为实际工作年限和本单位工作年限。实际工作年限指劳动者在一个用人单位间断工作或一个以上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之和。本单位工作年限指劳动者在同一个用人单位不间断的工作时间。由于刘某所在技术开发公司和信息开发公司是两个独立的用工主体,所以刘某 的实际工作年限可以合并计算,而本单位工作年限则须分开计算。《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和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七条均规定,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发给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这里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金以“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不是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本案提示:

因用人单位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主动承担和支付经济补偿金,借以法人名称变更为由规避法律是要不得的。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形有权向用人单位索取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外,还须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关于广州市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争议调停员管理办法(全文)

2019.01.25 4256

201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2019.01.24 4605

关于2015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19.01.24 4827

2015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2019.01.23 5017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83条

2019.01.23 5353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要协商一致吗?

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要协商一致吗?

2018.11.30 12889
劳动者享有择业自主权

劳动者享有择业自主权

2018.11.30 12604
解除合同收取职工保险金违法

解除合同收取职工保险金违法

2018.11.30 10083
新农保与社保不矛盾

新农保与社保不矛盾

2018.11.28 10807
退休职工的医药费应予报销

退休职工的医药费应予报销

2018.11.28 10815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