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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山岭隧道中铁职工暴殴讨薪民工获刑

2018.01.28 15:531626

雅山岭隧道中铁职工暴殴讨薪民工获刑

雅山岭隧道中铁职工暴殴讨薪民工获刑

10余人头带安全帽手持钢筋条,面对讨薪的民工狠下毒手。有民工因此被殴成植物人,有民工下肢受损、髌骨骨折。日前,制造这一流血事件的中铁职工黄某等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由中铁十局承建的温福铁路浙江段第二大隧道——雅山岭隧道,位于温州市平阳县境内,全长2206米。

2008年5月1日,雅山岭隧道水沟电缆槽施工工程全部完成。带班工头与中铁十局三公司雅山岭隧道项目部约定,5月4日前结算工钱。

然而,一同干活的9名工友一直没有如期拿到薪水。

2008年5月19日,工友们把项目部经理高某约到他们所居住的雅山岭隧道工地。

高某带着会计一同前来。会计把工资表造好,让大家签字按印。然而,工友们钱还没有拿到,会计却转身走了,经理高某也想跟着走。

见此状况,工友们立即上前阻拦,而高某却径自坐上皮卡车副驾驶座欲离去。争执之中,有工友挤上了皮卡车后座,有的则坐到了后车斗里。

车上,高某打电话给黄某(中铁十局职工),说自己被一群民工围住,让黄某纠集些人,带上“家伙”过来。

黄某于是纠集了10余人,头带安全帽并携带直径10毫米、长1米的钢筋条,包乘两辆车与高某汇合。在鳌江镇河东山铁路工地上,黄某等人冲向讨薪民工。

工友们见状纷纷逃跑,但最终仍有两人被钢筋打倒在地。

其中一人脑部受伤,左颞骨骨折,经两次开颅手术,最终成为植物人,其损伤程度被认定为重伤;另一人右下肢损伤造成局部软组织挫伤,并伴右髌骨骨折,其损伤程度被认定为轻伤。

案发后,中铁十局代黄某赔偿轻伤民工经济损失2万元。

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黄某等人相继被刑事拘留。当年9月,平阳县人民检察院将此案提起公诉。在法院的调解下,黄某亲属与重伤民工家属达成协议,并支付了赔偿款91万余元。

平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结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黄某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

参与血案的其他人员也同样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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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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