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案例> 劳保案例> 正文

某员工怀孕立马遭解聘

2018.02.02 12:031808

某员工怀孕立马遭解聘

某员工怀孕立马遭解聘

应聘到一家单位,仅仅过了3个月,单位负责人发现她怀孕后,竟很快就将她辞退了。

今年5月31日,刘女士应聘到南京玄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玄博公司)工作,岗位是行政主管。过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后,公司与她签订了1年期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写明以她的月薪额约定违约金。今年8月31日下午下班前半个小时,公司负责人通知她次日起不要上班了。一个多月过去了,该公司连拖欠她的7、8两月工资4300多元还未支付。她告诉记者,该公司总经理沈毅目前还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真难以相信他会做出这样的事情。

记者联系上玄博公司总经理沈毅。令记者意外的是,沈毅坚决否认自己知道刘女士怀孕了,因为刘女士从来没有向公司说明过这一点。而前来报社投诉的刘女士腹部明显隆起,她出示的医院诊断书上也写明,如今她是个怀孕6个多月的孕妇。沈毅向记者解释,辞退刘女士是因为她工作失职。沈毅否认自己具有律师执业资格。

而玄博公司副总经理王某告诉记者,8月31日那天他是应总经理沈毅的指示通知刘女士的。他透露,沈毅从事律师职业有10多年;公司解聘刘女士的主要原因就是她怀孕了,而且她应聘时向公司隐瞒了这一点。对此刘女士向记者解释,应聘玄博公司时她确实刚怀孕。由于公司负责人当时并没有向她询问这一点,而且公司也未让她再进行体检,她当时就没有将这一点告诉公司负责人。到了8月中旬以后,她的腹部渐渐隆起,于是全公司的人都知道她怀孕了。

随后沈毅致电记者,对辞退刘女士的原因作出了补充性的解释。刘女士工作失职的主要表现是,她竟然给自己加工资,将公司原先给她确定的2500元月薪擅自提高到3000元。刘女士便向记者出示了劳动合同,上面注明她试用期后月薪为3000元。她同时出示了该公司2004年7月份的工资表显示,刘女士当月的工资为3000元。而沈毅宣称,这些书面材料均是刘女士利用工作便利擅自所为。

律师分析认为,即使刘女士真的利用岗位便利擅自给自己加薪,该公司如无证据足以证明这一点,那也只能说明该公司管理上存在着漏洞。员工应聘时没有义务向用人单位说明自己怀孕与否,而根据我国《劳动法》明确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现在玄博公司违约辞退了刘女士,而刘女士又不愿意回该公司上班,那么该公司除应将拖欠的工资给她外,还应按约支付违约金,并按法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昨天下午,玄博公司书面传真本报,表示愿意承担辞退刘女士后的相应法律后果。该公司同时声明,其与刘女士之间的劳动合同系刘女士利用职务私自造设,该公司将保留对刘女士的追诉权。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关于广州市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争议调停员管理办法(全文)

2019.01.25 4252

201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2019.01.24 4600

关于2015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19.01.24 4820

2015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2019.01.23 5011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83条

2019.01.23 5351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要协商一致吗?

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要协商一致吗?

2018.11.30 12881
劳动者享有择业自主权

劳动者享有择业自主权

2018.11.30 12593
解除合同收取职工保险金违法

解除合同收取职工保险金违法

2018.11.30 10075
新农保与社保不矛盾

新农保与社保不矛盾

2018.11.28 10800
退休职工的医药费应予报销

退休职工的医药费应予报销

2018.11.28 10808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