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案例> 劳保案例> 正文

企业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2018.02.26 14:481104

企业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企业先给付义务人解除合同

一、合同解除的概念

1.合同解除是对有效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以有效成立的合同为标的,其目的在于解决有效成立的合同提前消灭的问题。这是合同解除与合同无效、合同撤销及要约或承诺的撤回等制度的不同之处。

2.合同的解除必须具有解除事由

合同一经有效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信守,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这是合同法的重要原则。只是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才允许解除合同。这不仅是合同解除制度的存在依据,也表明合同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构成违约。对合同解除的条件,我国合同法既有一般性规定,又有适用于个别合同的特殊规定。

3.合同解除必须通过解除行为实现

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合同并不必然解除。要使合同解除,一般还需要解除行为。解除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一是享有解除权一方的单方意思表示。

4.合同解除的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

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是使合同关系消灭。但其消灭是溯及既往,还是仅向将来发生,各国立法主张和学术见解不尽相同。我国通说认为,合同解除无溯及力。但也有学者认为,对此问题应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合同解除可作如下分类:

(1)单方解除与协议解除。单方解除是指依法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合同关系,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2)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

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称为法定解除。在法定解除中,有的以适用于所有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有的则以仅适用于特定合同的条件为解除条件。前者称为一般法定解除,后者称为特别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其中,保留解除权的合意称为解约条款。解除权可以保留给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保留给当事人双方。保留解除权,可以在订立合同时约定,也可以在以后另订保留解除权的合同。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关于广州市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争议调停员管理办法(全文)

2019.01.25 4252

201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2019.01.24 4600

关于2015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19.01.24 4820

2015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2019.01.23 5011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83条

2019.01.23 5351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要协商一致吗?

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要协商一致吗?

2018.11.30 12881
劳动者享有择业自主权

劳动者享有择业自主权

2018.11.30 12594
解除合同收取职工保险金违法

解除合同收取职工保险金违法

2018.11.30 10075
新农保与社保不矛盾

新农保与社保不矛盾

2018.11.28 10800
退休职工的医药费应予报销

退休职工的医药费应予报销

2018.11.28 10808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