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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层层转包“致死”农民工 参与层承担连带责任

2018.09.25 18:242500

建筑工程层层转包“致死”农民工

五位转包者为死亡赔偿金打起官司,法院一审判决所有转包者均有过错。

2009年10月16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作出一份判决,认定一项工程的层层转包属违法行为。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层层转包直接导致了一位农民工的死亡。

层层转包的害人“美差”

2009年5月22日,一位来自河南信阳名叫黄成林的农民工,在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施工的过程中,从高约3米的仓库棚顶上摔下,后经抢救无效于2009年5月27日死亡。

黄成林的死亡发生在为别人干活的过程中,他干的活,是经过多层转包才到他手里的,也正是因为层层转包,最终导致了黄成林的死亡。

死者摔下的仓库顶棚归星火公司所有。2008年7月,星火公司将该仓库出租给鹿牌公司用于存放货物,因为仓库棚顶陈旧破损,鹿牌公司货物经常因雨淋遭受损失,两个公司在2009年5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由星火公司更换库房棚顶。

库房棚顶更换一事,是导致农民工黄成林死亡各项因素的最初源头。

由于建筑领域利润丰厚,同时有资质的企业数量相对较少,因此吸引了大量无资质企业及个人介入。因管理制度尚待健全,该领域鱼龙混杂,“层层转包,层层剥皮”现象突出,“企业发包、包工头承包、农民工干活”是该领域的常态。

棚顶更换不是一个大工程,但仍经过了层层转包:

星火公司将更换顶棚工程以七万元价格发包给望腾公司;因望腾公司提出的拆除方案会对库房存放的货物造成损坏,鹿牌公司提出让原该公司职工张久生负责拆除事宜。

张久生是无任何资格的个人,作为承包方的望腾公司对于鹿牌公司的建议未表示反对,而张久生在不收取施工费的条件下接受该工程,看中的是拆除后的可回收废品——石棉瓦。

张久生在接下拆除工程后,将其作为美差交给了有生意往来的刘维兵。刘维兵是做废品收购生意的,他是使死者黄成林进入拆除工程的最后一环。刘维兵接到张久生介绍的工程后,以1600元价格承包给黄成林,同时约定黄成林可处理拆除后所得石棉瓦。

在接到这份“美差”后,黄成林带着几个工人开始了拆除工作,结果在拆除过程中发生了前文所述的不幸事故。

死亡赔偿金让转包方对簿公堂

黄成林死后,他的家属为索要赔偿款多方奔走。但是,因为做废品生意的刘维兵说自己没有钱,于是星火公司、望腾公司、鹿牌公司要求张久生先行解决此事。张久生于2009年5月27日垫付赔偿款23.5万元,刘维兵拿出2.5万元,事情得以暂时解决。

事后,张久生向星火、望腾、鹿牌三家公司及刘维兵索要其垫付款。没想到四方却互相推诿。于是,张久生向法院起诉要求四被告返还他垫付的人身损害赔偿款项23.5万元。

2009年10月16日,北京市昌平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星火、望腾、鹿牌三家公司、刘维兵及原告张久生在黄成林死亡事件中均存在过错,故四被告及原告对于黄成林在拆除过程中摔伤致死的后果承担连带责任。因黄成林死亡而产生的死亡赔偿金26万元,依据过错程度,被告星火公司、望腾公司应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百分之三十五;被告鹿牌公司、刘维兵及原告张久生应各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百分之十。原告张久生对黄成林的死亡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

目前,望腾公司向上级法院提起了上诉,案件仍在审理过程中。

法官释法:悲剧引发诸多思考

建筑物拆除工程从施工资质到施工过程,法律都有着严格的规定,以保障施工人及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该事件中的各方对于工程的分包、转包具有极大的随意性,资质、施工安全完全是各方头脑以外的概念。然而事故发生后,各方对于施工安全的责任突然又重视了起来,纷纷表示合同对于施工安全责任有明确规定,归这方、归那方,反正自己是没有责任的。各方互相推诿责任,导致死者家属产生了非理性维权现象。

黄成林的死亡具有偶然性,也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混乱的施工状态,必然导致巨大的安全漏洞和隐患。目前我国建筑行业具有极大的混乱性,违法转包、分包现象极为普遍。据国家安监总局透露,2009年上半年,我国因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1074人;因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事故死亡327人。建筑施工领域发生重大事故4起,死亡45人。建筑施工坍塌、坠落较大以上事故多发,死亡202人。

如果说黄成林的死亡有其自身的一定责任,即不具有专业施工资质却从事建筑物拆除工作,那么更大责任的承担者应该是发包方、承包方。黄成林的死亡是各方参与、互为纽带、共同作用形成的,而发包、承包的随意性是导致资质不足的个人得以进入专业施工领域的根本原因和纽带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层层转包下施工安全管理的真空状态,给黄成林的死亡涂上了必然性的色彩。

悲剧,其实可以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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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吴梦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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