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案例> 劳保案例> 正文

女工怀孕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2018.10.24 09:271849

案情:

公司欲与女员工李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但该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已经怀孕,于是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恢复其与公司的劳动关系。日前,上海市卢湾法院依法判决撤消该公司的解聘决定。

1999 年9月,李某与某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由该公司派遣其到某外资公司工作。该公司与某外资公司签有《聘用中国雇员合同》,李某与该外资公司也签有《聘用合同》。2002年12月31日,外资公司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李某与该国际技术合作公司,将于2003年1月31日解雇李某。1月18日,该国际技术合作公司开具《退工通知单》,并支付李某14800元经济补偿金。2003年2月18日,李某经医院检查,确诊于2002年12月13日怀孕。李某遂诉至法院,认为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不得解聘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雇员。要求该公司收回《退工通知单》,恢复双方劳动关系,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并表示愿退还14800元经济补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外资公司的电子邮件通知系单方面解约行为。该国际技术合作公司以此通知为据,开具《退工通知单》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系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当时,李某虽不知晓自己已怀孕,但在得到怀孕确诊后,即在法定申诉期内主张自己的权利,依法应获支持。

( 责任编辑: 赵秀颖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相关法规

关于广州市劳动关系集体协商争议调停员管理办法(全文)

2019.01.25 4244

2014年最新劳动合同法

2019.01.24 4590

关于2015年劳动合同法全文

2019.01.24 4811

2015年最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2019.01.23 5002

关于劳动合同法第83条

2019.01.23 5342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要协商一致吗?

不能胜任工作调整工作岗位要协商一致吗?

2018.11.30 12863
劳动者享有择业自主权

劳动者享有择业自主权

2018.11.30 12578
解除合同收取职工保险金违法

解除合同收取职工保险金违法

2018.11.30 10060
新农保与社保不矛盾

新农保与社保不矛盾

2018.11.28 10784
退休职工的医药费应予报销

退休职工的医药费应予报销

2018.11.28 10793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