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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来袭:信用卡未离身 竟盗刷56万

2015.01.30 16:491040

2013年62日中午,南山警方接事主报称:其工商银行的信用卡被人刷卡消费了565974元。事主李某向警方表示,当时自己在东莞,银行卡是随身携带的,但是收到一条短信称这张信用卡在罗湖区同心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消费了。事主苦恼地说,自己的卡内2天前刚刚收到56多万元的货款,正准备转出去,没想到就被盗刷了。

信用卡未离身 竟盗刷56万

事件分析:

南山警方根据事主出示的银行卡及身份证,初步认定这是一宗银行卡被复制的信用卡诈骗案,立即予以立案侦查。

线索:珠宝公司监控拍到套现者

警方侦查发现,该案犯罪嫌疑人由职业犯罪团伙组成,他们分工合作,有专门收集信息并贩卖信息的"料主"。事主李某是个生意人,平时经常走南闯北,他也记不清楚自己何时何地被盗刷银行卡了,但他有点印象是在上海某夜总会喝醉后让服务员帮他刷卡。卡信息有可能就是在那时被复制了。

通过对事主信用卡被盗刷场所进行调查发现,该卡于62日中午被犯罪嫌疑人在罗湖水贝珠宝城一家金铺刷卡套现,作案人使用了一张"陈某某"的身份证。从珠宝城提供的视频监控上看到,犯罪嫌疑人当时戴著一顶鸭舌帽,在商场里转了1个多小时,最后共刷卡消费56万多元。"犯罪嫌疑人的反侦察能力很高,他有意避开摄像头,而且使用的身份证也是假的。"蛇口派出所重案组的罗警官告诉记者,此案中"料主"将信用卡信息出卖,由专业人员复制银行卡,而"料主"负责卖信息,安排"中间人""炮灰"联系,再又重新安排"接头人""炮灰"联系交卡,自始至终"料主"未露面,隐藏较深。此次在珠宝城购物的就是犯罪末端嫌疑人,也就是行内所说的"炮灰"

佰佰提醒:

提高保密意识 别泄露个人信息

此类犯罪今年内并不少见,通常都是偷得信用卡信息后,由制卡人非法制卡,而负责套现的犯罪分子再组织"炮灰"级人物通过互联网转账、POS机消费等方式进行套现,从而非法占有他人财产。


( 责任编辑: 佰佰安全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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