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3年“碰瓷”79起勒索近35万
家住北京西城区的男子李雪莱是个碰瓷老手,从2005年开始,他骑着自行车四处碰瓷,勒索钱财,于2008年被抓获。在刑满获释后的三年时间内,李雪莱又碰瓷79起,勒索钱财近35万元。从东城法院获悉,李雪莱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李雪莱:我以碰瓷为生,如果对方不给钱,我就实施威胁、殴打,一般都能要到钱。主要选四五十岁较瘦弱的男子下手,年轻力壮的从不敢招惹。
>>案情
一天3次碰瓷回家被抓
李雪莱今年38岁,无正当职业,一直骑着自行车四处碰瓷,在2008年被警方抓获,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2009年5月1日,李雪莱刑满获释。出狱后的他不思悔改,又干起了碰瓷的老本行。2012年7月4日,李雪莱骑着自行车寻找作案目标,在西二环官园桥附近,他瞄准一名逆行骑车男子,加速撞了过去。李雪莱倒地站起后,要求对方带他去看病遭到拒绝,他马上又提出要钱,对方回应称没有钱。李雪莱上前撕坏对方衬衣,破口大骂后离开。
李雪莱沿着二环继续寻找目标,他很快从后面撞上一名骑自行车的男子,但他反咬一口称是对方将他撞倒并要求赔钱。凭借着高大身材,李雪莱将对方拽到了一家银行附近进行威胁,对方无奈只能掏了100元。李雪莱得逞后,又骑车到了西单附近,再次故技重演,但对方不示弱,推托称有急事,李雪莱没有纠缠,让对方离开了。当天回到家,李雪莱便被警方抓获归案。原来,他长期在外以碰瓷为生,警方多次接到报案,并进行了缜密的侦查取证,并于7月4日这一天收网。
据了解,民警已经蹲守并追查李雪莱多日。之前就有一名受害人报案称,他遭李雪莱“碰瓷”后决定“私了”,并把随身携带的几百元现金给了李雪莱,但李雪莱却说这些钱不够,并拽住不让离开。为了尽快平息事态,受害人只好到银行取了1万元。警方调查期间,又有多名受害人报案称,他们也遭遇了李雪莱的碰瓷,被骗金额少的几百元,多的则有几万元。
>>辩护律师
嫌犯有精神病将钱撕毁
在被抓获后,李雪莱供述称,他以碰瓷为生,骑着自行车寻找作案目标,然后故意与受害人相撞,再向对方索要钱财去看病。如果对方不给钱,就对对方实施威胁、殴打,一般都能要到钱。这样的行为已经做了太多次,具体多少次、在何时何地,他已记不清了。
李雪莱称,他很少选机动车为作案目标,而是选择四五十岁较为瘦弱的骑车男子“碰瓷”,年轻力壮的男子从来不去招惹。
李雪莱的辩护律师称,李雪莱患有精神疾病,病理作用对案件的发生具有较大作用。他得到的钱财也没有花费和挥霍,而是撕毁了。李雪莱符合诈骗罪的罪名,是被害人误认为伤害了被告人而交出财物的。一些事实无其他证据相佐证,不能完全采信等等,请求法院以诈骗罪对李雪莱定罪并对其从轻处罚。但司法鉴定证实,李雪莱在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法院审理
作案3年勒索近35万元
东城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至2012年7月间,被告人李某在本市东城、西城、海淀、朝阳等区,多次以骑自行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方式,向被害人李某、马某等共计79起强行索要现金33万余元、美元2000元及千足金挂坠1个。
法院认为,李雪莱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罪。其到案后就其作案时的刑事责任能力,相关鉴定机构做过三次司法鉴定,鉴定结论均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且赃款的处置不影响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勒索财物的定性,因此辩护律师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但考虑到李雪莱确实智力发育迟滞的事实,加之其已在家属的积极配合下退赔了大部分赃款、得到部分被害人的谅解,对其酌情处罚。一审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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