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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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措施按以下两种方法分类:

根据治理措施特性分为:工程措施、林草措施(或称植物措施)和耕作措施三大类。治理中三类措施都要采用,称为综合措施。

根据治理对象分为:坡耕地治理措施、荒地治理措施、沟壑治理措施、风沙治理措施、崩岗治理措施和小型水利工程等六大类。各类治理对象在不同条件下分别采取工程措施、林草措施、耕作措施,以及这些措施的不同组合,总起来也是综合措施。

工程措施

为防治水土流失危害,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而修筑的各项工程设施,包括治坡工程(各类梯田、台地、水平沟、鱼鳞坑等)、治沟工程(如淤地坝、拦沙坝、谷坊、沟头防护等)和小型水利工程(如水池、水窖、排水系统和灌溉系统等)。

生物措施

我国的水土保持基本分为两大方向,或称两手抓:一个是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一个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前者着重治理因自然原因或找不到债主的水土流失现象,如荒山荒坡;后者则是针对当前人为经济建设活动引起的水土流失,如修路、开矿、建厂等。

哪些项目要做水土保持?

实际上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都已规定,凡建设项目引起地表破坏,产生水土流失,造成危害的建设项目都有责任搞好水土保持工作,责任主体就是建设单位或个人。

1、交通建设验收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财务支出、水土流失监测报告等资料齐全。

2、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

3、治理程度、拦渣率、植被率、水土流失控制量等指标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有关地方标准。

4、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符合交付使用要求,水土保持设施的管理、维护措施落实。

一、特点

水土保持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有4个特点:

一是其科学性,涉及多学科,如土壤、地质、林业、农业、水利、法律等。

二是其地域性,由于各地自然条件的差异和当地经济水平、土地利用、社会状况及水土流失现状的不同,需要采取不同的手段。

三是其综合性,涉及财政、计划、环保、农业、林业、水利、国土资源、交通、建设、经贸、司法、公安等诸多部门,需要通过大量的协调工作,争取各部门的支持,才能搞好水土保持工作。

四是其群众性,必须依靠广大群众,动员千家万户治理千沟万壑。

二、水土保持的分类

水土保持措施一般分为两类: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工程措施,主要是以保持土体稳定和截排水的建筑工程防护措施,如挡墙、拦砂坝、护坡、截水沟、沉砂池、水窖等;生物措施,主要是指采用林草植被措施进么绿化,减少地表土壤侵蚀的一种防护措施。

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我们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通过开展小流域综合治理,层层设防,节节拦蓄,增加地表植被,可以涵养水源,调节小气候,有效地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减少水、旱、风沙等自然灾害,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促进农业增产和农民增收。

实践证明,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是山区生态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据第二次水土流失普查结果,全国水土流失面积高达365万平方公里,其中水蚀面积高达165万平方公里,风蚀面积191万平方公里,水蚀风蚀交错带26万平方公里,有很多地方还存在大量的重力侵蚀。

近10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全国累计初步治理水土流失面积近110万平方公里,带动全国实施坡改梯面积近500万亩。全国有1.5亿群众从水土保持治理中直接受益,2000多万山丘区群众的生计问题得以解决。

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其渊源可追溯至1960年在原内蒙古林学院成立的中国第一个沙漠治理专业和1983年成立的水土保持专业,1998年沙漠治理与水土保持专业合并为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专业。是一门环境生态类学科,属于理、工、农、水、林等专业交叉性学科,主干学科为水土保持工程学、地质地貌学、普通植物学、生物学、环境科学与工程、林学,为国家农业和环境类重点学科。培养具有生物学、环境科学、水土保持工程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掌握水土保持、防沙治沙的规划设计方法和监测、评价技术;熟悉我国林业、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了解国内外水土保持与荒漠化监测、防治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有关国际公约,同时结合所设置的选修课程,夯实基础,拓展知识面,提高综合素质,以适应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要。

一、生产建设单位:

1.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依法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等,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第三方机构是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

2.明确验收结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及其审批决定、水土保持后续设计等,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形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明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的结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通过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

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指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了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应当向水行政部门缴纳的费用。

专项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一、制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基本原则

(一)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促进水土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

(二)考虑不同行业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差异;

(三)与国家资源税改革及其他资源补偿类收费政策相衔接;

(四)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充分考虑相关企业承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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