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失业证明。《失业保险条例》要求,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其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和停发工资(基本生活费)日期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自其失业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将失业人员名单报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备案。
(2)办理失业登记。在办理失业证明后,失业人员应当持本人身份证明、失业证明等材料,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3)接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领进行审核。审核内容一般包括:申请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可靠、申请人参加失业保险和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是否已满1年、申请人是否进行过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或者失业者在再次走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时当面通知接受的决定,并为失业人员办理领取失业金的有关手续。
第一,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这是最根本的。参保才有待遇,不参保没有待遇。这种情况尤其是要注意企业没有缴纳保险或者欠保的情况,一样是不能连续失业金的,我们只能通过投诉维权的方式,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权要求解决。
第二,非本人意愿失业。非本人意愿怎么确定呢?按照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有关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形包括:(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的。(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到41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是指用人单位裁减解除劳动职工,这也是我们最经常遇到的情况。(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也就是说即使违反纪律被开除,一样可以属于非本人意愿失业。(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保险条例》第六条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其中单位的缴费基数为该单位一个月或者一年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是指一个单位一个月或者一年发放给全体职工的所有工资。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为本人一个月或者一年的工资。工资是指单位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是为补偿劳动者所消耗的体力或者脑力劳动而发给他们的劳动报酬。职工个人的工资一般以月计算,一般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和奖金,各种补贴和福利不计入职工个人的工资当中。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月代扣职工个人工资的1%。然后,把代扣的失业保险费和单位本身缴纳的2%的失业保险费一起存入劳动保障部门的社会保障基金专户。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并在停止缴纳失业保险后60天内进行失业登记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金。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办理相关手续。可以根据如下情况,自行选择查询方式。
我们缴纳的五险里面有失业险,在我们与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又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这个时候失业保险就该发挥作用了,就是我们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或者失业补助金。
首先来说下失业保险金的申请:申请失业保险金需要缴纳社保满一年以上,没有要求必须是连续的,也没有要求必须在同一单位满一年,北京这边的政策是只要在北京上的社保,无论是否是本市的户口,都可以申请。同时在公司人事做减员操作的时候需要选择离职原因,只有是非本人意愿离职的才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申请是当月申请,通过后会以短信方式通知,按月下发,一般是当月申请通过后下月中旬发放。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医疗保险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缴纳,同时社保连续缴费记录也会中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