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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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诈骗

1、 交友诈骗。犯罪分子通过相关交友平台获取学生联系方式,在与之交流的过程中,通过固定话术树立自身“人设”,取得对方信任。在确立了交往关系之后,选择时机提出借钱周转、家庭遭遇变故等各种理由,骗取钱财后便销声匿迹。

2、 “校园贷”诈骗,是目前较为常见的诈骗手段。部分学生可能有不正常的资金需求,犯罪分子利用这一点,用“低风险”“迅速到账”等话术诱骗学生进行高额借贷,通过利滚利令学生产生沉重的债务负担,同时犯罪分子不断催要债务,也使学生产生极大的心理压力。

3、 招聘和兼职诈骗,多发生于求职季。利用学生求职心切的心理,以待遇优厚、工作轻松自由等为诱饵吸引学生,编造虚假的职位承诺,然后又以收取求职报名费、中介费、保证金、保密费等一系列费用进行诈骗。

1、 引发被害学生的心理问题。在不少“校园贷”案例中,因为学生无法偿还附带高额利息的贷款,借贷公司可能会采取各种措施向被害学生施加还款压力,涉及恐吓、威胁等手段,使学生产生巨大的心理压力,致使其离家出走,更有甚者面对羞辱和恐吓选择了自杀的极端道路。同样,在交友类诈骗案件中,被害方在交流过程中付出了真实感情,一旦真相大白,事实往往使其难以接受,产生巨大情绪反应。

2、 造成财产损失。交友诈骗、网络游戏虚假交易诈骗、刷单诈骗等形式可能涉及较大数额,对学生来说可能是笔不小的财产损失。这几种诈骗都具备网络诈骗的特征,此类犯罪分子通常都会隐匿自己的真实身份,倘若未能及时报警,可能面临财产无法追回的危险。

3、 可能滋生不良的生活习惯。高校学生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家庭,有的学生心智尚不成熟,易滋生攀比心理,所以通过借贷和非法兼职来满足自身需求,这会助长冲动和盲目消费的恶习,容易走向恶性循环,更有甚者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诱发其他犯罪。

遭遇校园网贷诈骗的,应当立即报警。

行为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受害人被诈骗的财物达到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即可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为了防止自身受骗,学生最重要的还是要提高自身防范意识,积极参加学校、社区组织的相关法制和安全教育活动,通过网络等渠道了解常见的诈骗类型,掌握防范方法;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消费习惯,戒绝不正当的攀比,尽量做到不贪小便宜。

在日常生活中,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要随意向他人透露自己的身份证、居住地址等重要信息;树立正确的择业观,选择合法正确的渠道就业,保持良好的就业心态;发现可疑人员要及时报告,上当受骗后更要及时报案、大胆揭发。

犯罪分子的诈骗手段和方式一直在变化,但其利用受害者弱势心理状态的核心没有改变,这说明不仅要采取外在的防范措施,更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念,而反诈教育也不能一直停留在原有阶段,可以采取更具吸引力、更贴近学生生活的方式,如反诈知识竞赛;另一方面,在反诈内容上要更加深入,建立反诈教育的长效机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观念,及时发现和解决相应问题。

1、 尽量少带贵重物品

由于开学前后校园管理比较混乱,杂人多,笔记本电脑、相机等贵重物品尽量少带(或者不带),报完名后找个适当的时间,托人带来或邮寄都可以,这样可以尽可能减少钱物被骗的机率。

2、 警惕热心学长学姐

新生入学学长学姐迎接是个固定项目,当然遇到过于"热心"的学长学姐可要留心了,放有贵重物品的箱包尽量自己拿,要不然遇到别有用心的帮手,加之情况不熟悉,行李物品很容易被骗走。(ps.新生报到时学校会配有专门的志愿者队伍,请大家务必确认清楚志愿者身份)

3、 谨慎购买二手物品

新生进校喜欢购买老生的二手物品,据调查现在校园中流传的二手物品并不一定是老生留下的,很多都是社会人士看中了校园市场二组织的二手货,这里面混杂了很多垃圾物品,甚至是有害物品,大家购买要留心,特别是购买电子产品和贴身物品更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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