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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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不合格

1、 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

甲氧基肉桂酸乙基己酯(又叫OMC)是目前最广泛使用的紫外线UVB防晒剂。易溶于化妆品油类原料,与化妆品基质、添加剂和活性物配伍性好,最大允许浓度为10%,可以吸收UVB 290~320波段,对皮肤的刺激性小,但在动物试验中观察到其对雌激素有所影响,孕妇应该谨慎或避免使用。

2、 间氨基苯酚

间氨基苯酚又叫乌尔兹EG,这个成分是准用染发剂,最大允许浓度(氧化型染发产品)为1%,如果作为成分没有标明,备案中没有申请,但实际却添加了,也属于违规。

3、 二苯酮-3(Benzophenone-3)

二苯酮-3(Benzophenone-3)可作为防晒剂应用于化妆品中,很多国家都允许使用,但使用过量有一定致癌性,因此《规范》规定,化妆品使用二苯酮-3时的最大允许浓度为10%。

1、 汞及其化合物

汞及其化合物为化妆品成分中禁用的化学物质,但常被一些不正规的小型化妆品作坊添加到增白、美白和祛斑的产品中。如果长期使用此类产品,汞及其化合物都可以穿过皮肤的屏障进入机体所有的器官和组织,对身体造成伤害,尤其是对肾脏、肝脏和脾脏的伤害最大,从而破坏酶系统的活性,使蛋白凝固,组织坏死,产生易疲劳、乏力、嗜睡、淡漠、情绪不稳、头痛、头晕、震颤等症状,同时还会伴有血红蛋白含量及红细胞、白细胞数降低,肝脏受损等,此外还有末梢感觉减退、视野向心性缩小、听力障碍及共济性运动失调等等。

2、 酒精

酒精有两个致命弱点,让我们不能长期大面积使用。其一,酒精极易挥发,而且在挥发之时还会带走皮肤上的水分,使皮肤干燥。其二,浓度较高的酒精分解能力很强,在分解面部油脂的同时,也会破坏皮肤自有的水质膜,使皮肤变得脆弱敏感,甚至使角质蛋白变性。所以,干燥季节使用含酒精的护肤品一定要特别注意。

1、 闻闻味道。好产品的成分是纯的。它不需要很强的香料来抑制产品的气味,但其中一些,如植物中草药的味道,是正常的。值得注意的是,含酒精的产品不一定含有酒精。其他常用的保湿成分会有类似于酒精的味道,如丁二醇。

2、 用pH试纸测试温度:将部分产品滴在试纸上,如果pH值小于7,试纸呈红色为酸性;如果pH值大于7,试纸呈蓝绿色为碱性。如果接近pH7中性或PH5.5,说明护肤品温和,不会刺激皮肤。但如果你想让你的爽肤水有收敛或去角质的功能,pH4-5是最好的。而油性皮肤则使用碱性清洁剂,因此脱脂能力会更强。

3、 从质地、吸收速度和产品美誉度来看,产品越纯净不含有害物质,其质地越细腻,皮肤吸收越快。使用时,感觉非常光滑,瞬间吸收。此外,参考他人个人经验也是检测护肤品的良好参考标准。

1、先到经营企业或其上级主管部门交涉,说明情况,进行协商,要求经营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修理、退换或赔偿。

2、交涉无效,可按其问题性质分别向当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要求处理。

3、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解决。

4、可以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投诉的具体要求是:

1、写投诉信。信中要写清投诉者的姓名、详细地址。被投诉的经营企业的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号码,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具体情况,受损害的情况和交涉经过。

2、提供发票、单据、证明信等必要的说明材料。3投诉者要实事求是地反映实际经过真相,不要夸大虚构。在备好必要的材料后,可到买卖纠纷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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