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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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主合同的生效日或年生效对应日。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给付被保险人医疗保险金的最高保险金额,保险人在保险金额限度内支付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此限额,保险人停止给付。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而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包括如下项目:

1.交通费:指为抢救生命而发生的救护车辆费用及医院转诊过程中的用车费用。

2.误工费:指被保险人因突发急性病或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在保险人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保险人按照保险单所在的医疗补充保险金额×0.5%/天的标准和被保险人的十级住院天数给付误工费。

3.近亲属探望交通费、食宿费: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三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随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亲友的额外食宿费和交通费。其中食宿费每天不超过人民币200元,交通应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随行未成年人或长着的送返费用:指被保险人连续住院3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随行未成年的人或长者因无法照料确需送返远距住地而发生的交通费用,具体标准同本条第三项。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范围:

基本保障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死亡给付是全部给付。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按残疾程度大小分级给付残废保险金。残疾给付是分付。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付。医疗给付规定有最高限额,且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不属于人身意外险赔偿范围的情况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烧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按照国家规定,居民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中,因意外伤害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是被排除在外的。而能否将意外伤害纳入到医保范围内是政府和相关单位一直在思考和探索的问题。

医保报销比例是多少?

一般情况下,医保报销比例在70%左右浮动。其报销比例的多少与医疗等级、检查、用药情况等因素有关。A类药品可以享受全报,B类报80%,自负20%的比例,而C类是需要全部自负费用的。

不属于医保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医保的报销范围或许大家都了解一点,但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大家可能都不是很清楚,对此,小编特此整理了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的事项,以供大家参考。

1、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2、斗殴、酗酒、吸毒及因犯罪或者治安违法行为所致伤病的;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目前市场上主要分三种:

1、是适合短期出游旅行全程保障的旅游类意外伤害保险,主要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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