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医疗纠纷以后,医院的处理其实是很重要的,不当的处理可以激化矛盾,而妥善的处理则可以消除患者的怒火,那么,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怎样处理呢?医疗纠纷有哪些处理技巧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当发生医疗纠纷时,责任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第二,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第三,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第四,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而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的,用较通俗的语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释工作,以取得患者及家属的配合。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