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医疗纠纷的常见情况有误解性医疗纠纷、诊疗护理过程所致的医疗纠纷、因输血导致异常反应与感染纠纷、医用产品质量缺陷损害纠纷、医院内感染纠纷、医疗美容损害引起的纠纷等。那么,药物过敏属于医疗事故吗?一起来看看吧!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那么,药物过敏属于医疗事故吗?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在医学上,青霉素族药物引起过敏反应的发生率,属于各类药物过敏反应的首位,而且以过敏性休克发生率最高,因此在临床用药时必须按规定正确进行过敏试验,即通常所说的皮试,但该例患者却在进行皮试时因过敏引起喉痉挛、窒息、过敏性休克而死亡,实属预料不及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第(二)项规定,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这种情况就是通常所说的医疗意外,不属于医疗事故。它具有两个主要特征:
1)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了患者死亡、残废或功能障碍等不良后果;
2)不良后果的发生,是医务人员无法预见或难以防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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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王秀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