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提倡人文社会的时候,也应想想奋斗在一线的医护工作人员,他们的合法权益也需要得到合理合法的保护,那么,保障医生合法权益时要注意什么呢?医护人员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医生有行医权,可以在紧急的时候对患者实施抢救行为,但医务人员也要重视患者的知情同意权,不擅自决定治疗方案,在决定治疗方案前要与患者及家属沟通,这点医护人员一定要注意,虽然家属的意见也很重要,但患者凌驾于家属之上,除非患者身患重病或者心理素质极差,否则必须要先经过患者的同意,方才告诉患者家属,这也是医师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可以做到的事情。
第二,为了保护自己,很多医生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保留诊疗证据,详尽记载诊疗过程,过度重视病历等资料等,虽然这些证据在发生医疗纠纷的时候是很重要的证据,但由此引发的后果是过度延长了诊断时间,在我国目前医生数量相对不足的国情下,这实际上也就延长了其他患者的就诊等待时间,甚至剥夺了其他患者获得医疗服务的机会,从而会引起其它患者的不满,最终也会对医患关系产生不良的影响。
第三,医生为了不出现漏晒、错查而导致的纠纷,就给患者开大量的检查,大量的处方,履行告知义务时人为扩大风险范围,让患者及家属自己作出选择,回避收治高危病人或者进行高危手术,有时候,即使收治了高危病人也必须在所有手续完备之后才开始救治工作,回避采用有风险但也更有效果的新诊断检查或者新治疗方法等,这些行为毫无疑问会大大加重病人的经济负担,并且是对我国原本就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的严重浪费与低效使用,这进一步恶化了医患关系,阻碍了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医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很正当,但也不能过分保护,一旦过度,则会损害患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影响本就不和谐的医患关系。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