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对卫生工作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看病难、看病贵。2003年卫生部组织开展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有48.9%的群众有病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29.6%应住院而不住院,充分说明了群众看病难的基本状况。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卫生资源总体不足,卫生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二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和城市社区缺医少药的状况没有完全改变;三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相当多的群众靠自费就医;四是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出现市场化倾向,公益性质淡化;五是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价格过高;六是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存在困难,多渠道办医的格局没有形成。解决医疗纠纷的四种途径是什么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医患作为特殊的群体,有特殊的渠道解决纠纷。依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可以通过四种途径进行解决。第一种途径是患者投诉后,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每个医院都有一个处理医患纠纷的专管部门,在本市不同医院该部门的名称也不相同,被称为医患沟通办公室、社会公共部、维权办、患者权利办公室、医疗安全办公室、医政科或信访科等,有同志专门负责处理。如果双方对自行协商结果不满意,患者可以走第二种途径,即申请两级鉴定。患者可向纠纷医院所辖区卫生局提出处理申请或向辖区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区级医疗部门将进行纠纷定性,根据定性结果,医患可继续进行协商,协商未果可要求医疗部门进行处理。如果对区级鉴定结果仍不满意,患者还可申请市级鉴定。第三种途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司法诉讼,根据每个案件不同、患者受到的损害不同,可能适用的法律也不相同。第四种是通过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解决。该委员会由司法局下属指导,属于第三方调解机构,会站在当事人的角度,尽可能地维护当事人的权利。委员会自2009年成立以来,解决了大部分的医疗纠纷,受到患者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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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王秀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