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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处理误区有哪些

2018.03.27 12:161335

医患纠纷如果处理不当,很容易导致出现医闹或者伤医事件,只有正确对待医患纠纷,才能真正解决,那么,医患纠纷处理误区有哪些呢?医疗纠纷的认识误区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把医患纠纷当做一般的民事纠纷,医患纠纷不同于一般民事纠纷的特点在于,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首先是患者的生命权、健康权,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权利,而医患关系的主体对客体的期盼是一致的,双方都希望延长患者的生命,防止健康受到损害,实践中,医护人员的错误操作造成患者生命健康权的受损是导致医患纠纷的重要原因之一,医患关系的客体还包括财产权,免费诊疗护理已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消失而逐步被有偿服务所取代,医方提供诊疗护理服务,患方依价付款已被社会所接受,一旦服务存在瑕疵,患方便认为物非所值,支付费用便有了异议,还有的患方享受了服务之后,拒绝或拖欠医疗费用,引发纠纷势在必然,患者这种行为直接的侵犯了医方的财产权,由此,医方有权主张自己的财产权益,产生纠纷也是顺理成章。

第二,把医患纠纷当做一般的合同关系,医患关系是一种非典型的契约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关系,其性质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医患关系是合同关系,表现为技术服务类合同,包含了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科学技术服务,存在很大的技术风险性,应当“预见”和“不可抗力”的差别很小,而在特殊情况下,诊疗护理行为的产生不是以合同为依据,而是基于紧急避险和无因管理,其性质与合同关系有明显的区别。

第三,把法律与情感混为一谈,以病人为中心,把病人当亲人,为病人服务,替病人着想——这不是大话、官话、套话,而是预防医患纠纷最根本,最有效的手段,因为如此,医患是和谐的,你替他着想,服务无瑕疵,沟通无障碍,情感上患方不好意思找你麻烦,事实上没有隐患,患方找不了你麻烦。

第四,把医疗过程的瑕疵与医疗后果混淆,一般情况下医疗过程与医疗后果存在着因果关系,所以,当出现医疗纠纷时,患方就会从医疗过程找问题,这是正常的,但有些问题被无限放大了。如病历记录不完善、书写不规范、有错别字、谈话不到位、告知不及时、签字不及时等等。这些都是医疗过程的瑕疵,但不一定与医疗后果有直接关系,若不加考虑或不进行因果鉴定,无限放大瑕疵,也会严重干扰对医患纠纷的公正处理。

综上所述,医患纠纷处理误区包括把医患纠纷当做一般的民事纠纷、把医患纠纷当做一般的合同关系、把法律与情感混为一谈以及把医疗过程的瑕疵与医疗后果混淆这四个。

( 责任编辑: 李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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