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知识> 常识> 交通安全> 正文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之一

2014.10.25 15:342718


导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颁布实施前,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颁布实施前,为规范全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执法活动,特制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处罚标准,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一、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行为,需要警告、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依法处罚。需要给予罚款处罚的,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第二款、第九十八第一款、第一百条第三款、第一百零三条规定的情形以外,按照本标准执行。

二、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的规定,对行人、乘车人处二十元罚款,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五十元罚款。

三、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机动车驾驶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五十元罚款:

(一)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铁路道口时,未减速或者停车了望的;

(二)行经人行横道或者遇行人横过道路,未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的;

(三)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

(四)驾驶摩托车未戴安全头盔的;

(五)摩托车搭乘不满12岁的未成年人或者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六)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停车了望的;

(七)行车时车门、车厢没有关好的;

(八)在驾驶室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安全驾驶的物品的;

(九)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

(十)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

(十一)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的;

(十二)违反规定鸣喇叭的。

四、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对机动车驾驶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处五十元罚款:

(一)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

(二)未随车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

( 责任编辑: 佰佰安全网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发表我的评论
提交评论

相关阅读

违停网上和现场处理流程是什么?按照这些操作即可

违停网上和现场处理流程是什么?按照这些操作即可

2022.10.31 1596
交管12123如何查询考试成绩?做好这些步骤即可

交管12123如何查询考试成绩?做好这些步骤即可

2022.10.30 1942
交管12123查询违章的方法是什么?这样操作即可

交管12123查询违章的方法是什么?这样操作即可

2022.10.30 1029
交管12123全天24小时服务吗?并不是如此

交管12123全天24小时服务吗?并不是如此

2022.10.30 1501
交管12123能不能处理违章扣分?看完就知道了

交管12123能不能处理违章扣分?看完就知道了

2022.10.30 1490
加载更多

为您推荐

与醉驾有关的原因、危险以及处罚方法有哪些?

与醉驾有关的原因、危险以及处罚方法有哪些?

2021年09月30日 18:15 3065
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

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的处罚标准

2020年08月18日 11:39 3814
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

饮酒驾车和醉酒驾车的判定标准

2020年08月18日 11:29 3738
交通肇事逃逸该如何赔偿?

交通肇事逃逸该如何赔偿?

2020年08月10日 13:06 3390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和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和处罚

2020年08月10日 12:47 3573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