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那么,医疗事故鉴定等级有哪些呢?医疗事故鉴定等级是怎样划分的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医疗事故鉴定是由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假如医患对方对鉴定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自接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第二,再次鉴定的申请可以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也可以是其中一方委托,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次日起计算,不超过15天,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途期则不予受理。
第三,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应包括医患对方的要求、当次医疗事故的责任、患者人身损害的程度、患者伤残等级等等。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鉴定没有等级之分,一般来说,首次鉴定是市级地方医学会,再次鉴定是省级医学会,因为医疗事故鉴定结论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法院判案的重要依据,所以也受到了医患双方的高度重视,这也提醒着医疗事故鉴定的专家组,一定要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慎重对待每一次的医疗事故。
( 责任编辑: 李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