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的鉴定必须遵循法定的原则,也必须要实事求是,否则的话,鉴定就有失公允,那么,医疗纠纷鉴定的原则有哪些呢?医疗纠纷该怎样鉴定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坚持“鉴定人专业判断”的原则,法官是代表法而有权威,鉴定人则是具备专门知识而有权威,医疗纠纷司法鉴定人在司法鉴定实践中,应深刻领悟《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精神,以鉴定人高度责任感,坚持以医学的技术手段而非法律的推定原则作为医疗过失鉴定的主要技术支撑,做出专业的司法鉴定意见,使得医疗纠纷鉴定意见经得起法庭质证,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证据之王,同时要摆正医疗过失司法鉴定行为独特的法律地位,严格以司法鉴定人自身的专业权限规范自己,避免越权行事,诸如涉及案件定性等问题,无需鉴定人节外生枝。
第二,坚持以“医师是否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判断医疗过失的客观标准”的原则,包括涉及司法鉴定的医师一般注意义务以及特殊注意义务。
第三,坚持以“审查诊疗、护理行为是否符合医疗规范”的原则,包括:1、硬标准,通常我们把卫生行政部门、司法审判机关等出台的有关司法鉴定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及教科书、权威医学文献报道的成熟的理论作为首要的、原则性的标准,我们把它看作是硬性标准;2、软标准,审查医疗机构“是否达到与其资质相应的医疗水准”,审查案件相关医师诊疗行为与其资质是否相适应,当然,不能用专科医院医师的水平来要求普通医院的医师,也不能用高级别医院的医疗水平来要求低级别的医师。
第四,坚持“医疗紧急处置的宽泛”的原则,在医疗实践中,经常会遇到在时间和机会都非常紧迫的情况下,不允许医师做更多的思考和犹豫的状况,这时候做出的医疗行为在医疗常规和合理性等方面应该适当放宽指针,也就是法律上所讲的紧急避险原则,就是以牺牲较小的利益为代价,来换取更大的利益。
第五,坚持“并发症三元处理”的原则,即有过失处理、可能过失处理以及免责处理。
第六,坚持“医疗意外的归责与免责”的原则,包括免责原则、规责原则、因果关系分析的原则以及参与度原则。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鉴定的原则包括坚持鉴定人专业判断的原则、坚持以医师是否尽到注意义务作为判断医疗过失的客观标准的原则、坚持以审查诊疗、护理行为是否符合医疗规范的原则、坚持并发症三元处理的原则以及坚持医疗意外的归责与免责的原则等。
( 责任编辑: 李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