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对综合评定结论为合格的建设工程,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合格意见;对综合评定结论为不合格的,应当出具消防验收不合格意见,并说明理由。那么,消防验收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呢?
一、土建
1、防火墙、走道墙、楼梯间、前室、消防中心、消防泵房以及电气室、变压器室等危险性较大的房间墙已全部砌至结构层,无空洞、缝隙;防火阀已按设计安装;
2、电缆、管道井每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等级的不燃材料封堵,无空隙;
3、电缆、管道、线槽、线管等穿越防火分区和防烟分区的墙体、楼板形成的孔洞已全部严密封堵;
4、防火门已按要求安装,闭门器已调好;
5、玻璃幕墙与楼板间的孔隙已用非燃材料堵实;
6、防火卷帘上部与结构之间的间隙已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达到防火分隔的整体要求;
7、挡烟垂壁已按要求安装完毕;
8、按设计要求完成消防车道的路面及周边平整;
9、整体工程基本完工,卫生状况较好,外脚手架、排栅、塔吊、吊笼等设备拆除完毕。
二、室外消防供水
1、消防水池已建成并投用;市政给水管网与室内消防供水系统已按设计要求接通;
2、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按设计要求安装完毕,并已开通。不同的水泵接合器设有明显的标志。
三、室内消防供水系统
1、室内消防泵、给水管道、消火栓、消火栓箱及远程启泵按钮已按设计要求安装结束,并已开通使用;
2、消火栓口的位置符合规范要求,能方便使用,出口压力小于0.5MPa,静压力大于0.07MPa;
3、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水喉按要求配全;其放置、接口的扎接能满足使用要求;
4、室内消火栓立管在屋顶消防水箱内的接口位置符合要求;确保消防水量的技术措施已落实;
5、系统的耐压、气密性试验已完成,其结果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6、每只室内消火栓箱的远程启泵按钮均能正常启动;
7、屋顶试验消火栓进行实际放水试验,扬程、压力均能达到设计标准;主泵、备用泵能自动切换;
8、消防泵、进出水管有明显色标。
9、根据验收计划,消防水系统需提前正式充水,验收日期之前相关给水排水设备和管路、水池、水箱应具备相应功能。
四、自动水喷淋系统
1、喷淋头、湿式报警阀等的安装位置、数量、质量符合有关标准;主泵、备用泵能自动切换;
2、喷淋系统与消防水箱相连的管道已接通,接口位置符合设计要求;确保消防水量的技术措施已落实;
3、系统的耐压、气密性试验结果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4、每层喷淋末端放水阀放水试验时,水的流量、压力均能达到要求,湿式报警阀能直接启动消防泵;水流指示器能正常反馈信号,调试记录已制作完毕;
5、系统已调试开通,灵敏度已调到设计运行指标,并已投入正常运行,调试开通报告已制作完毕;
6、喷淋泵、进出水管有色标(标明高低区、喷淋管道及消火栓管道)。
五、消防报警控制系统
1、探测器及各种联动控制设备安装位置、数量、质量与设计及有关技术标准相符;
2、控制、传输、通讯线路的敷设符合规范要求;
3、系统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已接好,接地电阻符合有关标准;
4、备用电流自动切换正常;
5、每只探测器、事故广播及所有的联动控制设备已调试合格,调试记录已制作完毕;
6、消防控制中心强制启闭消防、喷淋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门、消防电梯的功能正常;
7、系统已开通,并投入运行,调试开通报告已制作完毕;
8、防火卷帘、消防电梯自身调试完成。
六、气体灭火系统
1、系统已按设计要求安装结束;
2、系统的耐压、气密性试验结果符合有关技术标准;
3、系统已调试合格,全部功能调试记录已制作完毕;
4、系统模拟(实际)试验结果能满足技术要求;
5、系统已开通,并投入运行,调试开通报告已制作完毕。
七、消防供电
1、消防供电方式、电缆选型、敷设方法与设计一致;
2、消防用电设备、消防电源都已接通,并且消防泵、喷淋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事故照明等重要消防用电设备末端控制箱二路电源(一主一备)能自动切换;
3、配电室、各配电箱、各种电源控制柜安装自身调试完成。
八、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灯
1、应急照明灯的安装数量、位置、质量及照度均符合规范要求;
2、应急照明已全部接通电源,并投入运行;
3、安全出口、走道均按规定装有安全出口及疏散指示标志灯;
4、按规范要求设置安全疏散指示灯的场所,从任何位置都能看到醒目的疏散标志灯,并指示最近的逃生方向。
九、防排烟系统
1、正压风机、排烟风机、防火阀、排烟阀等应在整体联动调试前确保完成各自的单机试运转工作,避免出现电机反转、执行机构不完整等问题影响调试进度;
2、挡烟垂壁已按要求安装完毕。
以上就是佰佰安全网为您整理的消防验收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的知识,希望能帮您了解一些消防验收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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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邹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