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信用卡诈骗让很多人上当受骗,伪造信用卡的途径比较多,犯罪分子利用相应漏洞来进行诈骗,但伪造信用卡诈骗已经违法犯罪,那么伪造信用卡诈骗如何定罪?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伪造金融票证罪中“伪造信用卡”的认定,以及伪造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规定伪造信用卡1张即可构成犯罪。
规定了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涉及1张以上信用卡的,即以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定罪处罚。
规定了为信用卡申请人制作、提供虚假资信证明的行为,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或者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追究刑事责任。
明确了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以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认定问题。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诈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这里的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诈骗5万元以上者。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伪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屡教不改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公私财物的巨大损失的;因其行为造成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以及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20万元。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为常业的;属于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个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因其诈骗行为造成他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利用诈骗财物进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为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的;等等。
我国现行刑法中对伪造信用卡的行为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同时又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但是,对伪造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刑法则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对此有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数罪并罚。另一种意见认为,应按照牵连犯的原则从一重罪处罚。没有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以伪造金融票证罪论处;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从一重罪处罚。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信用卡属于金融票证,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有牟利的目的,客观上有伪造的行为,无论是否加以使用,均认定为伪造金融票证罪。
对于不同的行为人分别实施了伪造行为和使用行为,如果不同的行为人之间有共同故意的主观意识,那么,伪造者和使用者都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处理。伪造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符合刑法理论上牵连犯的构成要件,按照牵连犯“从一重处”或“从一重重处断”的原则进行处理。
伪造信用卡诈骗定罪标准很重要,通过伪造信用卡诈骗来对其定罪标准进行了解,而且想要对信用卡诈骗常见伎俩有哪些等知识多加了解,都可以在佰佰安全网找到相应信用卡诈骗小知识。
( 责任编辑: 何显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