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医疗事故,主要是指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直接造成患者的残废,丧失劳动能力,或者由于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虽未直接造成患者的死亡,但患者的最后死亡与其有一定的关系,根据伤残程度不同,二级医疗事故又可分为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以及二级丁等医疗事故,那么,哪些情形是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呢?医疗事故如何分类的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二级甲等医疗事故是指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情形,例如某麻醉医师在为某手术患者进腰椎麻醉时,误将95%酒精当作麻醉药注射到患者的椎管内,造成患者永久性下肢瘫痪,丧失全部分劳动能力,生活也不能自理,这种就可以鉴定为二级医疗事故。
第二,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二级甲等医疗事故包括: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3、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4、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二等甲等医疗事故,因为属于二级伤残,所以是很严重的医疗事故,患者及其家属可以按照一级伤残的百分之九十获得相应的赔偿。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