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流转的日益加速,铁路承担的运输任务愈加繁重,围绕货物损失赔偿问题发生的纠纷也日渐增多。那么,铁路运输货物损失如何赔偿那?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铁路运输货物损失的赔偿方法:
铁路货运发生货物丢失,通常可以自主解决,自主解决无果的情况下,可申请诉讼。《铁路货物运输规程》规定,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要求赔偿损失时,应当向到站提出赔偿要求书,并附货物运单、货运记录和有关证明文件,按保价运输的个人物品,应同时提出盖有发站日期戳的物品清单。如果选择自主解决途径,托运人或收货人应当依据上述行政规章确立到站理赔制度,向货物运单中记载的到站索赔。如果选择诉讼途径,目前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必须告哪个承运人,从司法实践来看,托运人或收货人在进行诉讼时,选择的被告比较固定——发站、到站或责任站。相关法院在审判时,也对他们的选择予以肯定,应该说这种选择既合法又合理。
对于索赔数额,铁路货运索赔分为保价货物损失索赔、未保价货物损失索赔、保险货物损失索赔和保价保险货物损失索赔四种情况。
保价运输的货物在运输中发生损失,无论托运人在办理保价运输时,保价额是否与保价运输的货物的实际价值相符,均应在保价额内按实际价值赔偿,实际损失超过保价额的部分,不予赔偿。
保险货物发生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托运人或收货人先行赔付后,对于承运人应按货物实际损失承担责任的,保险公司按照支付的保险金额向承运人追偿,因不足额保价产生的实际损失与保险金的差额部分,由承运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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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郑旭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