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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使用共享单车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2018.04.18 14:391711

共享单车自2016年底引发风潮以来讨论不断,随着市场竞争白热化,共享单车已到“五彩斑斓”的地步。那么,恶意使用共享单车承担哪些法律责任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恶意使用共享单车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侵犯供应商财产权

恶意使用共享单车,导致他人无法使用的行为,已经构成对公共财产权或者供应商财产权的侵犯,同时具有非法占有之目的,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虽然其涉及金额较小,无法达到盗窃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但是其行为已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根据其情节,可以由公安机关酌情对其依次规定处罚。

二、设置假二维码或构成诈骗罪

在共享单车的二维码之外,在车身另行设置二维码,通过使得用户误扫而进行电信诈骗,属于诈骗行为。轻者,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予以行政处罚;重者,则可能构成《刑法》第266条的诈骗罪。

三、把车藏在私密处或涉嫌盗窃

第一,使用者用完之后不予归还,此时使用者是基于合法前提而占有共享单车,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可能涉嫌刑法里的侵占罪;

第二,没有使用,只是在路边偶然看到或者别有用心策划拿走,把锁撬开带回家或藏在不容易被公众发现的“私密处”,这就可能涉嫌盗窃罪。

侵占罪属于刑法规定的自诉犯罪,告诉的才处理。也就是说,如果被害人认为犯罪分子构成该罪,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公安机关不予侦查,检察机关不予起诉。构成该犯罪的条件之一,就是共享单车公司要求返还单车,但是行为人拒不返还。如果单车公司要求返还单车,行为人返还了,就不构成该犯罪;当一个人把共享单车绝对的占为己有,例如破坏了二维码、数码锁等,使公司失去了所有权、收益权等控制权,构成盗窃行为,数额较小时,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的盗窃行为,进行治安处罚;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时,构成盗窃犯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犯罪。

以上就是佰佰安全网小编为您提供了关于恶意使用共享单车承担哪些法律责任的解答,真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您要了解更多关于交通出行维权,常见共享单车服务维权问题有哪些及出行维权小知识等相关内容请您多多关注佰佰安全网吧!

( 责任编辑: 郑旭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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