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主体在获得荣誉权之后,有权自行支配和利用,以期望可以获得更高的名望和成就,而法律也保护了我们的荣誉权不受他人侵害,那么,荣誉权受到侵害该怎么办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法人的荣誉称号。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第三,根据《刑法》的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犯罪,应追究刑事责任,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除外。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保护了公民的荣誉权不受他人的侵害,如果他人非法剥夺、非法占有、恶意诋毁、将荣誉权人的物质利益扣留等等,都是属于侵害行为,身为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损失,如果造成了权利人精神上的损害,那么侵权人还将要赔偿权利人精神方面的损失。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