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就代表着结束生命,也就是大脑和心跳没有生命的迹象,也就是俗话所说的人死灯灭,一切都结束的意思,那么,死者是否有名誉权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司法解释中强调,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应受到尊重,不能被他人侵犯,因为人死即魂灭,所以如果对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实行侵害行为,只会造成死者近亲属的精神损害,应当给予精神损害赔偿,也就是法律对死者的名誉给予了一定的保护。
第二,民事法律关于权利的法律,指出权利必须有主体,否则不为民事权利,在权利之外还存在“法益”,包括反射利益,死者的名誉的公正维护,涉及到的是死者近亲属的反射利益,这是最直接也最明显的利益,还涉及到社会的正常秩序、道德价值观念和风气,这是全社会成员可以享受的反射利益,由于民事法律的特点,不能赋予不特定公众法律诉权,但赋予死者近亲属以诉权。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死者本身不再享有名誉权,也不能由近亲属继承,但是法律保护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死者近亲属可以享有法律的这种保护和自身的精神利益相结合,也就是法律保护的是死者近亲属的精神利益而非死者的人格权。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