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希望生活可以顺顺利利,不要产生任何的纠纷,但是往往事与愿违,生活中的侵权纠纷时常出现,让我们身心疲惫,那么,名誉侵权纠纷怎么解决呢?侵害人格权违反哪些法律及维权方法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名誉维权小知识吧。
第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名誉侵权案件,应当依法受理,这是一般标准。但是,由于名誉侵权案件的特殊性,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做出特别规定,下列情形应当受理:1、机关、社会团体、学术机构、企事业单位分发本单位、本系统或者其他一定范围内的内部刊物和内部资料,所载内容引起名誉权纠纷的,应当受理;2、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转载作品,当事人以转载者侵害其名誉权提起诉讼的,应当受理;3、公民借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之名,侮辱、诽谤他人,造成他人名誉损害,他人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应当受理;4、当事人在公共场所受到侮辱、诽谤,以其名誉权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无论是否经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人民法院均应依法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受理;5、其他符合受理条件的。但是有三种情形法院有权不予理会:1、有关机关和组织编印的仅供领导部门内部参阅的刊物、资料等刊登的来信或者文章,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对其管理的人员做出的结论或者处理决定,当事人以其内容侵害名誉权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3、公民依法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他人的违法违纪行为,他人以检举、控告侵害其名誉权提起诉讼的,不予受理。
第二,名誉侵权认定的标准主要包括侮辱、诽谤、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公布和宣扬他人隐私、新闻报道严重失实、导致他人名誉受损的。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发生名誉侵权纠纷时,最好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侵害后果严重,可以诉讼法律。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