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发展,城镇居民住房商品化日趋活跃,由此引发的商品房买卖纠纷已是当前社会的一大热点和焦点问题,也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重点和难点之一。2007年至2010年,洪泽法院共受理审结商品房销售、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共417件,判决结案13件,调解结案371件,撤诉33件。争议类型主要集中在房屋质量、延期交房、迟延办证等方面,其中涉及逾期交房363件,占87%。那么,逾期交房纠纷特点有哪些呢?
(一)纠纷矛盾突出、牵涉面大,协调难。
住房问题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它具有民生的属性,话题敏感,在开发商不能按约交房情况下,点对点的纠纷极易被煽动形成为点面之间的对抗,双方之间对立情绪较为严重,矛盾难以化解,这对于众多刚性需求购房者尤为明显,争议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不仅使案件妥善处理的难度增加,更为矛盾激化埋下隐患,容易引起集体诉讼。在本院审理涉及逾期交房363件案件中,有360件是由三家房产企业引起的4次群体诉讼,此类案件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买房人极易以不理性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处置不当,甚至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因此,既要保障企业发展又要平衡其与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很难。
(二)当事人法律意识弱、国家法规不明确,审理难。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的当事人一方往往是法律知识相对欠缺的普通百姓,他们对于开发商来说属于弱势群体,他们重实体而忽视对程序的遵守,重简单朴素的事实而忽视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他们认为花了一生的积蓄购买的就应当是符合自己要求、令自己满意的房屋,同时他们也较少委托专业律师代理诉讼,加之我国目前法律对商品房交付条件规定不明确,国务院相关法规规定的交付条件不一致,内容甚至冲突,导致法官处理案件存在一定难度。
(三)社会关系复杂,预防难。
由于金融危机、劳动力成本增加、原材料上涨等因素影响,涉诉开发企业可能因资金链断裂、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商品房竣工验收交付,但是该类企业大多都是地方经济的重要支柱,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的使命出发,人民法院不能简单“审一个案件死一个企业”,加之该类企业大多是政府招商引资单位,他们一般不直接出面,不注重社会责任,讲客观困难的多,对违约责任却往往避而不谈或者推卸责任,甚至避而不见,使得难以通过人民调解、诉前调解、法官联络等诉前纠纷解决机制加以预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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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邹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