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老病死,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之一。人民群众往往通过医疗卫生服务看经济发展成果,看政府管理能力,看党风政风建设,看社会和谐公平。保障群众健康权益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发展卫生事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鉴定医疗事故需要什么证据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以上就是佰佰安全网小编为您提供了关于鉴定医疗事故需要什么证据的解答,真心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要了解更多关于就医安全小知识和医闹对社会有哪些危害请您多多的关注佰佰安全网吧!
( 责任编辑: 王秀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