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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维权可以通过哪些方法

2018.05.04 04:541469

一般来说,患者在就医的过程中,遇到了医疗损害,或者医疗机构违约,则肯定需要维权,这是正常的做法,那么,患者维权可以通过哪些方法呢?患者怎样保护自身权益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协商解决,在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首先可以采取的就是这个维权方法,因为这个方法程序简单,处理起来速度快,而且一旦达成协议,医疗机构的赔偿也会非常迅速,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医疗事故争议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七日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具协议书,采取这种方法进行维权的,快捷,迅速是优点,但是也有缺点,因为医疗机构肯定不会认为医护人员存在过错,除非发生了重大的医疗过失行为,所以很多时候,医疗机构不会跟患者耐心沟通并且和解。

第二,行政调解,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除责令医疗机构及时采取必要的医疗救治措施,防止损害后果扩大外,应当组织调查,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对不能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三十七条也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第三十八条还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医疗机构所在地是直辖市的,由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把卫生行政机构的作用定位于居中的调解和对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上。

第三,司法诉讼,司法诉讼是在患者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能够采取的最后的维权方法,但也是最麻烦时间最长的一种维权方法,患者要谨慎选择,因为医学是一门很复杂,专业性很强的领域,所以在向人民法院起诉之前,患者最好可以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以免败诉。

综上所述,患者要维权,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时,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责任编辑: 李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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