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患纠纷发生时,双方申请了医疗鉴定,但是其中有一方对鉴定结论不满意,符合条件的是可以重新申请的,那么,医疗纠纷中什么情况能申请重新鉴定呢?医疗纠纷该怎样鉴定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假如在鉴定过程中,或者鉴定后被医患双方发现以及审查发现原来司法鉴定人没有具备鉴定资格的,则可以重新申请鉴定的。
第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如果受理立案的司法鉴定机构没有鉴定此项活动的权利,则医患双方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第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假如司法鉴定人跟医疗纠纷当事人有关系的,或者说司法鉴定人本身属于此医疗机构的,那么为了显示公正性,患者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第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换言之,假如医患双方有其它的证据来推翻鉴定结论的,则可以重新申请鉴定。
第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当原司法鉴定机构出现上述五项情形时,医患双方可以重新申请司法鉴定,而为了保障再次鉴定的鉴定效力,鉴定规则规定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 责任编辑: 李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