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医院患者多、挂号难,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问题,但除了人口众多的自然条件之外,其产生原因其实十分复杂。其一是患者分流上存在严重的苦乐不均。患者向大医院、大城市高度集中,而相比于大医院的人满为患,我们的很多基层医疗组织,往往长期处于患者不足的状态。其二是过度医疗现象极为严重。大病小病都往好医院跑,有病没病都去寻医问药。其三是医疗资源高度集中,优质的医疗资源流动性不足,从而强化了大医院的竞争优势与汲取患者资源的能力。医疗事故罪的适用范围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97《刑法》的颁布,标志着医疗事故罪立法的完善,但在适用上仍存在疑难问题,从医疗事故罪的立案到公诉机关举证都使追究医疗事故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成为纸上谈兵。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中,又因为判定标准的不同,使得司法实践较为混乱。我国目前立法确定的医疗事故罪的刑事责任承担方式是有期徒刑和拘役,单一的刑罚设置既不利于医疗事故罪的实践操作,也不利于医疗活动的积极开展。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从医疗事故罪的适用现状及研究现状入手,结合相关疑难案例主要论述了医疗事故罪认定中的五个疑难问题。第一个是“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标准,从反对医学标准和事故参与度标准的角度及支持刑法标准的观点出发,阐述了“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正确解释。第二个是医疗事故罪中的技术鉴定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第三个是医疗事故罪作为一种过失犯,应如何把握行为人在医疗活动中的注意能力,并适当的判断其注意义务的程度,既不过度干预医疗活动,又能保障就诊人的合法权益。第四个问题阐述了信赖原则的基本理论,及其适用于医疗事故罪的可行性、条件和适用情形。第五个疑难问题论述的是医疗事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结合相关案例,从实践的角度分析了相似罪行的区别之处。医疗事故常常产生责任竞合的情形,因此,本文第三章对医疗事故罪适用中的责任承担做了归类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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