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事故层出不穷的现代,国家也规定了相关的赔偿项目,让患者有法可依,有损失可赔,那么,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有哪些呢?发生医疗事故该怎样处理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11项损失,患者可以根据医疗机构对自身造成的人身损害程度提出损失赔偿。
第二,假如医疗事故致患者死亡,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死者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主张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例如交通费、住宿费等,另外,死者家属参加丧葬所需的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等,医疗机构也应一并支付,但是计算的人数不应超过两人。
第三,假如医疗事故致患者伤残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主张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损失,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支付到被扶养人十六周岁为止,假如被扶养人满十六周岁,但无生活自理能力的,赔偿的年限应适当的延长,但假如患者超过六十周岁的,年龄每增长一周岁,赔偿的年限则减少一年,总共不超过十五年,患者年龄超过七十周岁的,年龄每增长一周岁,赔偿年限也应减少一年,总共不超过五年。
综上所述,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11项。
( 责任编辑: 李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