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严重的医疗事故,直接会导致患者的死亡或者致残,而患者只有鉴定出医疗事故的等级,才能作为残疾人享受应有的赔偿和补贴,那么,医疗事故分级与残疾评定的差别有哪些呢?医疗事故如何分类的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即一级医疗事故,二级医疗事故,三级医疗事故以及四级医疗事故。
第二,残疾评定是从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这五方面来细分,每一类又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其中一至二级尤为严重,被鉴定为残疾,可领《残疾人证》,享受国家的相关补贴以及公共场所可以享有的一系列的优惠。
第三,《医疗事故分级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1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从以上三点我们可以看出,残疾评定后,可以依法享有国家的优惠政策至患者死亡为止,而医疗事故分级的伤残等级有赔偿年限,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性质不同。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