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患者在医疗维权方面又有了新的指导性法律文件,那么,患者怎样申请医疗维权呢?患者怎样保护自身权益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患者碰到医疗纠纷,在无法和医疗机构达到一致意见的时候,就应该保存相关的证据,因为不管是找第三方机构调解或者起诉法庭,患者都需要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包括病历资料和实物,病历资料是患者在医院中接受问诊、查体、诊断、治疗、检查、护理等医疗过程的所有医疗文书资料,这也是医务人员对病情发生、发展、转归的分析、医疗资源使用和费用支付情况的原始记录,是经医务人员、医疗信息管理人员收集、整理、加工后形成的具有科学性、逻辑性、真实性的医疗档案,根据不同的工作流程和反应时间,病历书写分为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急诊病历和病历质量分析四部分,医疗纠纷中的实物是指在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时候,对于输液、输血、注射的实物和药物采取的保全措施,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医患双方应当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医疗机构保管,需要检验的,应当由双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双方无法共同指定时,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疑似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通知提供该血液的采供血机构派员到场。
第二,当患者或者患者的家属认为医疗机构的行为侵害了患者的人身健康,在收集病历资料和实物后,就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四十六条的规定执行,即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患者在申请维权以后,首先要对证据进行保全,因为保全证据,是为了进行医疗事故的认定,然后患者就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或者起诉人民法院。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