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从2013年2月1日起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的最高零售限价,共涉及20类药品,400多个品种、700多个代表剂型规格,平均降价幅度为15%,其中高价药品平均降幅达到20%。那么,销售过期药品怎么处罚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过期药品符合《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第(三)项”超过有效期的”按劣药论处的情形,可以定性为劣药,因此药店销售劣药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禁止生产、销售劣药“的规定,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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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王秀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