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我国国民的健康素质已经达到发展中国家的较高水平。但是,用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重新审视我国的卫生事业,就会发现我国卫生事业发展滞后于经济和其他社会事业发展,卫生医疗服务体系与人民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还相当突出,卫生事业发展存在着不全面、不协调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医疗卫生管理体制与人民健康需求不适应;公共卫生体系不健全,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任务艰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不完善;医疗服务体系不适应群众的健康需求,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突出。医疗事故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医患双方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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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王秀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