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医疗事故,在双方达不到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就会产生医疗纠纷,就需要医疗事故鉴定来归属责任,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支付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这是相当合理并且合法的,那么,做医疗事故鉴定的费用由谁支付呢?医疗事故鉴定等级是怎样划分的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
第二,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经过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经过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用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第三,法院首次委托鉴定的,由医疗机构缴纳相关的费用,而如果有新的理由推翻原来鉴定的结论,重新鉴定则不重要再次缴纳费用。
第四,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从以上四点我们可以看出,如果经过医学会的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则费用由医疗机构支付,如果经过医学会的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则由申请的当事人支付,所以,在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前提下,不能追究谁的过错,只能是遵循“谁申请,谁付费”的原则。
( 责任编辑: 李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