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根据不同的原因,可以分为好几类,每一类纠纷发生的形式不同,患者所要求的也不同,那么,医疗纠纷案件如何分类呢?常见的医疗纠纷类型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医护人员的诊疗行为存在一定的过失,并且这种过失造成了患者的人身损害结果,例如《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规定的四级十等的医疗事故和非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
第二,医护人员虽然有诊疗过失但未造成患者的人身损害结果,例如施术医生在手术中误伤了患者相邻的组织结构,但在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愈合,没有给患者造成过多的人身损害。
第三,医护人员遵循各类操作,也没有存在诊疗过失,但却给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的结果,例如麻醉意外、手术并发症或者药品不良反应等等。
第四,医院提供的生物药品、器械设备、耗材敷料等医疗供应品发生意外,包括涉嫌产品质量责任的,例如手术中,由于器械的不合格使用,导致患者发生意外,造成意外的人身损害等。
第五,在就医过程中,患者缺乏对医疗风险的认识,单方面误解,例如早产儿本身就是新生儿脑瘫的致病因素等。
第六,与诊疗行为本身无关的其他纠纷,例如患者自残自杀或者非医疗行为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等。
以上六项告诉我们,医疗纠纷案件不仅仅是由于医疗事故,还会因为别的原因引起纠纷,这也要求医护人员在诊疗活动中,一定要严谨,做事认真。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