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知识> 常识> 生活维权> 正文

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区别是什么

2018.05.31 15:443700

大家都知道,以特定物为标的的债称为特定之债,那么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的区别是什么?今天佰佰安全网小编谈谈这个问题,希望大家喜欢。

(一)特定之债具有不可替代性

特定之债的标的是特定物,在债成立时就须业已存在,具有不可代替性;而种类之债只需在种类物中确定一定量即可。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即变为特定之债。

(二)特定之债履行不能时可以免责

特定之债之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原因毁损而履行不能时,债务人免于给付义务。

如果系由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所引起的,债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在双务契约中,作为标的物的特定物如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事由,致使一方不能给付时,他方免于对待给付。

(三)特定之债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具有约定性

在转移所有权时,特定之债的当事人可以约定标的物的所有权的转移时间,从而约定风险的负担;而种类之债的所有权,只能自交付之时转移,就是说,种类之债的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特定前,只能由债务人负担;而特定之债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则可以通过约定或者依法律规定,自成立之日起转移,且标的物意外灭失的风险,亦随之转移。

(四)种类之债一经特定后即变为特定之债

种类之债的特定方法主要是债务人的交付行为,当然也可以通过其他行为,亦可通过当事人的合意。一旦特定,债权人只能请求其特定的标的。

以上是佰佰安全网小编介绍的追讨欠款方法与债务维权的内容,看了综上所述内容后,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财物损失维权小知识,那就继续浏览本网的其他内容吧。

( 责任编辑: 郭动 )

展开剩余全文
分享到
  • 微信
  • QQ空间
  • 新浪微博
  • QQ好友
  • 人人网
  • 腾讯微博
发表我的评论
提交评论

相关阅读

哪些情况不属于拖欠工资的范畴?

哪些情况不属于拖欠工资的范畴?

2022.02.19 1771
单位拖欠工资会面临哪些处罚?

单位拖欠工资会面临哪些处罚?

2022.02.19 1054
拖欠工资可以去报警吗?

拖欠工资可以去报警吗?

2022.02.19 1808
拖欠工资找谁处理效果会更好?

拖欠工资找谁处理效果会更好?

2022.02.19 1397
拖欠工资多久时间算违法?

拖欠工资多久时间算违法?

2022.02.19 2156
加载更多

为您推荐

残缺货币兑换标准与方法

残缺货币兑换标准与方法

2017年08月24日 14:02 5158
追讨欠款方法与债务维权

追讨欠款方法与债务维权

2017年08月23日 12:55 4315
投影仪很常见,正确保养才能延长寿命

投影仪很常见,正确保养才能延长寿命

2023年01月31日 21:40 1969
家庭冷暴力很常见,这些原因和处理方法要了解

家庭冷暴力很常见,这些原因和处理方法要了解

2023年01月31日 21:15 1563
快递信息泄露很常见,及时了解做好预防很重要

快递信息泄露很常见,及时了解做好预防很重要

2022年12月31日 20:41 1479
返回顶部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