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医院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也能够独立从事法律行为并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那么,医院的合法权益怎样保护呢?医护人员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任何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其活动都要受到国家行政机关的管理,医疗服务是涉及国家福利事业和公民人身权利的特殊行为,更要受到严格的管理和规范,而医院作为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必然要和政府行政部门,特别是卫生行政部门之间发生许多关系,在这些关系形成或者活动的过程中,涉及医院可以享有的合法权益和医院应承担的法定义务,例如医院在设置、登记、执业等方面都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而患者或者家属认为医院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对医院的医疗服务不满意,就会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调查处理,国家给予公立医院的财政拨款或者补偿,对于医院应向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的数量和质量,都是通过行政法规或者订立行政合同予以规范。
第二,医院享有民事法律的合法权益,包括物权、债权、法人的人身权等,医院如果遇到被他人侵害财产的情况,例如有人违反合同造成医院经济损失或者恶意拖欠医疗费用时,医院可以请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要求人民法院的保护。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医院作为特殊的机构,享有政府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与约束,也享有民事法律的合法权益,如果他人任意侵害,医院可以请求对方承担民事责任或者要求人民法院的保护。
( 责任编辑: 李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