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仲裁机关以及当事人对案件立案前取证、诉讼、执行、仲裁过程中所遇到的专门技术、专门知识问题,委托有鉴定权的机构或鉴定人依法检验或判断的活动,那么,医疗纠纷司法鉴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医疗纠纷该怎样鉴定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有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这就说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不是唯一的鉴定机构,而最高法院最近颁布的民事司法解释精神是,判断医疗赔偿案件不应该视存在医疗事故而定,而是根据医院是否存在过失判决,但是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问题肯定是专门性的问题,对于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也就是说对医疗纠纷进行司法鉴定完全是有法律依据的。
第二,根据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的规定,由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赔偿纠纷,起诉到法院的,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所规定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纠纷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按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组织鉴定,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医疗纠纷进行司法鉴定完全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从以上两点我们可以看出,医疗纠纷发生时,进行纠纷的司法鉴定完全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既是我国法律给受害人最基本的救济方式,也是宪法中关于保护人的基本权利的具体体现。
( 责任编辑: 李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