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对卫生工作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是看病难、看病贵。2003年卫生部组织开展的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有48.9%的群众有病应就诊而不去就诊,有29.6%应住院而不住院,充分说明了群众看病难的基本状况。出现这个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卫生资源总体不足,卫生发展落后于经济发展;二是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和城市社区缺医少药的状况没有完全改变;三是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不健全,相当多的群众靠自费就医;四是公立医疗机构运行机制出现市场化倾向,公益性质淡化;五是药品和医用器材生产流通秩序混乱,价格过高;六是社会资金进入医疗卫生领域存在困难,多渠道办医的格局没有形成。救护车常见猫腻有哪些呢?就让佰佰安全网的小编和你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是针对“院前危急重症抢救”项目,规定价格水平保持每次40元不变,并由个人自费改为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范围。这就让以抢救为名的乱收费无法生存了。二是,如果同时接送两名及以上的患者怎么办?答复是:按照患者人数平均分担救护车使用费。三是,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自身原因,拒绝使用已经到达现场的救护车的,需要缴纳50元救护车使用费。四是,如果遇到救护车将人送到一家医院,可没法救治,还得去第二家医院怎么算呢?答复是:如果患者未下车就转其他医院,按照同一辆车的最终实际里程计算,50元的起步价只能收取一次……如此等等,就从源头上杜绝了乱收费的借口。
然而,实际生活是具体而复杂的,乱收费者还可能编造出各种收费借口。从济南救护车天价收费等多起乱收费事件中,可以总结出以下几个问题,北京市执行救护车收费新规应当以此为鉴,并给出明确的答案。第一,如果急救中心表示没有救护车可以派出,需要调用特殊车辆,因而提出要在规定标准基础上加价,怎么办?第二,如果救护车提出,现行救护车标准是指市内,如果出了长途,就不执行规定标准,怎么办?三是,当救护车一方提出其他“特殊情况”,要求就价格进行双方协商,怎么办?济南救护车天价收费事件中,救护车司机开口要价3600元,就是以“长途”和“协商”为借口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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