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不幸遇到医疗事故,只能向过失的医疗机构主张赔偿,这也是患者应得的赔偿,那么,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医疗事故如何分类的呢?今天我们就跟随佰佰安全网一起来了解关于这方面的医疗维权安全小知识吧。
第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11项,患者可以根据专业的鉴定机构评定出的伤残等级获得相应的赔偿,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规定赔偿项目的计算方式应按当地的正常收入来计算。
第二,《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4、二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四级伤残,赔偿指数70%;5、二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五级伤残,赔偿指数60%;6、三级甲等医疗事故为六级伤残,赔偿指数50%;7、三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七级伤残,赔偿指数40%;8、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为八级伤残,赔偿指数30%;9、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为九级伤残,赔偿指数20%;三级戊等医疗事故为十级伤残,赔偿指数10%。
第三,由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是导致患者死亡,所以不属于残疾,只能是患者近家属向医疗机构主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死者配偶和直系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和住宿费。
第四,对于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患者,国家也规定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向过失的医疗机构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综上所述,国家对于医疗事故的伤残等级分为十级,每一级相对应的赔偿亦不同,而国家规定的赔偿项目虽然全国一项,但各个地区的生活水平不一,所以计算方式亦不同。
( 责任编辑: 李献 )
